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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3-2024学年第一学期评教评学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3-12-19  浏览次数:[]


各教学单位:

根据我校关于评教评学的有关规定,定于第18-20周在全校开展评教评学工作。评价内容包括督导评教、管理干部评教、同行评教、学生评教及教师评学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价时间

20231225日至2024116日。

二、参评对象

全体全日制本科在校生;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;教学督导;管理干部。

三、被评对象

评教:2023-2024学年第一学期所有理论课、实践课任课教师。

评学:本学期开设理论课、实验课的本科生各班级。

四、评价方式

本学期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教评学工作,线上采用“教务管理系统”进行评教评学,管理干部、教学督导采用线下纸质评教方式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1.评教评学工作是教学质量保障的必要环节,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,积极动员本单位全体师生、教学督导、管理干部参与评教评学工作。

2.本学期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评教评学工作,学生评教、同行评教、教师评学可通过“教务管理系统”导出数据,本单位教学管理干部和教学督导评教结果可纳入《评教评学分析报告》。

3.本学期评教评学结束后,各教学单位要参照学校审核评估期间下发的《评教评学分析报告》,撰写本单位的《评教评学分析报告》,并于2024320日前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。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将汇总编印成册在全校范围内下发。

联系人:毕岩、王雪,电话:86172278,邮箱:464949121@qq.com

附件: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(领导、专家、同行用)

 

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

20231219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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