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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(研究生)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3-12-29  浏览次数:[]

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教学单位:

    为鼓励研究生教师、导师及相关管理人员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,推广运用先进的教学研究成果,深化教学改革,提高研究生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,同时做好省级、国家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,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高等教育(研究生)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培育目的

深入挖掘学校在研究生教育教学中的特色与优势,遴选一批基础扎实、特色鲜明、示范性强的成果,通过培育及重点建设,形成一批标志性、高水平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成果,力争实现省级、国家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新突破,推动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,显著提升人才培养质量。

    二、培育范围

    高等教育(研究生)教学成果奖应反映党的十九大、二十大以来,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,全面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,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果,在研究生人才培养的实践、改革和研究中发挥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。

研究生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:加强思想政治教育、深化评价机制改革、优化学科专业结构、推进科教融合、深化产教融合、加强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、加强研究课程建设、提升导师队伍水平、强化培养过程管理等方面。

    三、培育项目要求及条件

    1.成果符合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,具有独创性、新颖性、实用性,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、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及教学实践。

    2.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,有丰富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,能够组建和带领团队协作攻关。

    3.各单位梳理近年来的研究生教学工作,找准教学成果奖培育建设的着力点,提出创新性强、特色明显、预期效果好,代表本单位人才培养工作特色,能对学校、全省乃至全国高校起示范辐射作用的项目,名额不限。

    4.鼓励跨学科、跨专业、跨单位整合成果,联合申报。

    四、培育程序

    1.请各单位及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内容,全面整合、总结、凝练多年来在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所取得的优秀成果,填写《高等教育(研究生)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请书》报送至研究生院。

    2.学校将组织专家,评审并确定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。

    3.学校将对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在经费、课题立项等给予倾斜,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定期指导与培育,力争打造一批标志性的、高水平的教学成果,为冲击国家级、省级教学成果奖奠定基础。

   五、材料报送

   1.申报项目经所在学院、部门提交,不接受个人申报。申报材料包括《高等教育(研究生)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请书》(一式两份)、《高等教育(研究生)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汇总表》(一式一份),电子版(主持人姓名命名)同时发送。

   2.材料递交截止时间:2024年3月1日。

   联系人:蒋海琳,电话:13304322362。

   附件:1.高等教育(研究生)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请书

   2.高等教育(研究生)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汇总表


研究生院

2023年12月2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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